华东政法大学江利红教授作了一场题为“现代行政的发展与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变革”的讲座,华东政法大学有法学理论、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产业经济、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等硕士学位授权点,讲座的主要内容是:
江利红教授从传统行政法的起源开始谈起,详细阐述了行政权经历了三权分立到法治主义再到依法行政转变过程。为了解决行政法的独立问题,行政法学引进了民法学法律行为的概念,将其进行了公法的渲染,发展成目前学界所用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行政行为的思维方式是通过把现实中的行政过程类型化,并对各种类型行政行为进行分别立法,通过适用这些具体法律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将整个行政过程纳入到行政法律的规制之中。
接着江利红老师提出,现代公共行政发展背景下传统行政法学方法论的是有其缺陷的。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国家行政权开始进入公共行政阶段;行为方式呈现多样化,传统行政的类型化方法难以应对其变化。江老师介绍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现代行政法学中方法论,包括:三层次分析方法、目标导向的匹配性分析方法、行政的公共性分析方法、行政过程论分析方法、动态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分析方法、法政策学分析方法、法社会学分析方法等。并提出现代行政法学中应当是多学科方法的运用,根据对象不同选择相适应的方法进行分析,并与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相结合,注重最后的法学方法论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