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简介如下:
蔡守秋,1944年生于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1963年8月至1968年11月,在武汉大学学习。从1980年6月至2014年8月起在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现受聘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守秋在1988年9月至1989年9月,作为高访学者去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一年。1990年12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作为富布赖特学者在美国华盛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一年。1993年6月任教授。1995年10月任博士生导师。1999年,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同年任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基地主任。2000年被选为中国法学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环保总局于2000年12月授予他“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2003年8月,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为我国的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2004年8月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2006年被聘为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专家,“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法讲师团成员。2007年,被选为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理事会成员(理事),被聘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09年,被聘为国家减灾委第二届专家委员会专家。在2009年4月召开的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上,被评选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2年担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2013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被聘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014年被中国法学会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中国法学》编委会委员。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聘请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蔡守秋从上世纪70年代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从1980年以来一直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国际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曾参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0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和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世界银行和亚洲银行科研项目等40余项科研课题。已出版专著和教材30多部,发表论文300多篇。其代表著作和教材有《中国环境政策概论》(1988年)、《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1991年)、《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行政诉讼》(1992年)、《环境外交概论》(1992年)、《环境法教程》(1995年)、《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2001年)、《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2002年)、《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2003年)、《国际环境法学》(2004年)、《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2003年)、《生态安全、环境与贸易法律问题研究》(2005年)、《河流伦理与河流立法》(2007年)、《环境政策学》(2009年)、《环境法案例教程》(2009年)、《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与法(上下卷)》(2009年)、《环境资源法教程》(2010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1年)、《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