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西安音乐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领导、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西安音乐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
二、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复试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西安音乐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录取数的120%。
2、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各相关专业方向录取办法: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舞蹈4个专业方向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的60%+复试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初试成绩均须达到国家总分和单科分数线,按复试总成绩依次排名顺序录取。
3、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30分+专业面试成绩70分+业务课笔试成绩100分。(同等学力或非音乐、舞蹈专业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60分为合格线】)
四、计划分配
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16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78人,专业型研究生138人。根据国家规定,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名额可以调剂给专业型研究生使用,专业型研究生名额不可以调剂给学术型研究生使用。
西安音乐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拟录取名额分配如下:
艺术学理论(学术型) 20人
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 57人
音乐(专业型)136人
舞蹈(专业型) 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