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独立董事任命可以很好地洞察董事会的内生构成和独立性,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老乡、校友和共同工作经历三个方面刻画CEO-独立董事的社会关系,刘小鲁博士识别了中小板企业2007-2009年任职期满的600个独立董事与CEO的社会关系,进而使用独立董事个体层面的数据对独立董事的连任进行了计量分析和稳健性检验,刘小鲁博士研究发现,CEO独立董事的社会关系会影响独立董事的选择。研究结果表明:CEO倾向于任命与自己有社会关系的独立董事,且CEO权力越大该现象越明显;任命这些有社会关系的独立董事并没有增强董事会的建议功能。这些结果对理解董事会的内生性和独立性具有重要启示。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独立董事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刘小鲁,博士,政治经济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习究院经济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和微观经济学,曾在《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等著名期刊上发表文章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