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申曙光教授做: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的在职研究生学术报告。申曙光教授凭借深厚的学术功底,对“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这一长期困扰我国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难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申曙光教授又对保险学在职研究生的前景和社会需求进行了简单介绍。
申曙光教授,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专业和财政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申曙光教授曾留学法国和美国,并多次到英国、德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讲学或进行合作研究,研究方向涉及金融与保险,社会保险与保障,风险管理与精算,保险精算与管理、民生问题等多个研究领域,是我国社会保障、风险管理与保险领域的著名专家教授。近年来,曾先后主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在内的国家级课题六项,出版有影响的学术著作十余部,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奖项十余项。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双轨制”的歧视性退休制度:即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不仅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且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两种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00%~500%。现在,养老金差距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违背了社会主义宗旨,从制度上将中国社会划分了两个类似封建社会的社会阶级,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工规定了达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国民待遇,贬低了企业职工及其他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尊严,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矛盾,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并为青少年的树立良好的职业理想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或很少缴纳养老保险,直接从国家财政支出退休金,所以从本质上来讲,退休金双轨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剥削政策,是以剥削所有纳税人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