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海外法律论坛邀请Mark Lunney教授做“侵权造成的非经济损失:为什么不跟随澳大利亚”。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奖励侵权造成的非经济损失。澳大利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因为虽然它可以试图恢复这些侵权造成的不同损失。在这个讲座中,Lunney教授将介绍在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澳大利亚法律长处和弱点。他指出这些不同法律法规的共同特征总结,并简要提及了中国的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现状。
Mark Lunney是法学院的教授新英格兰,阿米代尔,澳大利亚的大学。他在布里斯班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律师,从剑桥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之前。1991-2003年间,他是讲师,高级讲师和读者的法学院,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他在法学院在新英格兰2003-2011年间大学的副教授,并从2011年-2012年,他在法ANU学院教授,研究主任。他的研究兴趣是侵权法和普通法和法律界的历史。目前,他持有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资助的发现,他对“侵权责任法在澳大利亚1901年至1945年的历史”项目,他发表了大量关于在澳大利亚和英国(见侵权法,例如,巴克,甘蔗,Lunney与特林达德,侵权行为的澳洲法律(第5 EDN,2012)和Lunney和奥利芬特,侵权法:文本和材料(5 EDN,2013),他也是一个特约编辑从业人员参考侵权工作法学(第二版,2007年,巴特沃斯英美法系),他是世界侵权责任法协会的就职澳大利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