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精神关于开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型在职学习奖学金评定的通知,通知如下:中国人民大学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安排着手开展学术型在职学习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人民大学各学院在职学习基本奖学金名额确定及参评范围名额不超过在职学习在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名额。参评的在职学习包括基本学习周期内获得基本奖学金者以及自筹经费者。考试中有科目不及格或者成绩为0分的,不能参评在职学习基本奖学金,须在下学期开学时到财务处缴纳培训费。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相应减少该生所在的基本奖学金等级的名额。
2、评定方法与公示原则:人民大学各学院要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学习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拟定并公开具体评定标准与程序。名单报给在职学习院前,须在学院内公示三日以上,确保学生了解公示结果且对结果无异议。在职学习院在在职学习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了基本奖学金管理功能,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评定情况,并打印评定结果,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在职学习院。未经在职学习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奖学金评定数据无效。
3、各学院各等级在职学习学业奖学金名额确定及参评范围: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学习实施在职学习学业奖学金制度,目前在职学习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录取阶段已完成,相关数据将会直接导入在职学习学业奖学金发放系统。如各学院因特殊原因对在职学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学期开学初,依据在职学习院下学期通知要求统一调整。
因在职学习奖学金评定情况关系到培训费交纳、报到等诸多事宜,且涉及广大学生的实际利益,人民大学各学院严格依照评定程序、遵守评定时间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