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办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经过中国人民大学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中国人民大学资助名单已完成公示并确定入选了共计80位相关在职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年资助经费1万元/人,将划拨至受资助同学校园一卡通关联账户,请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拔尖创新人才资助的在职学习及时登录数字人大系统查询。资助经培训费于科学习究。
2、依据文件要求,本项目用于年度考核的成果在在职学习发表相关科研著作时应按规范标注,标注字样为“中国人民大学20XX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Outstanding Innovative Talents Cultivation Funded Programs of Renmin Univertity of China.),其中xx的标注是完成著作发表的具体时间。
3、依据文件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学习院每年定期对入选者进行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予以下一年度资助。
考核合格标准为:当年度以第一作者(必须是学生本人,不包含导师是第一作者)、独立作者身份在中国人民大学确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含)以上。用于年度考核的成果其正式刊发时间应为受该年度计划资助之日起,不在此时间范围内发表的成果不能认定为年度考核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