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山东财经大学财税资源的整合和师资力量的加强,财政税务学院将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目标为主要内容,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以“泰山学者”岗位和“山东省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基地”和“地方财政政策研究基地”为平台,立足于全省,面向全国,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的发展思路,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将财税学科建设成为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优势和特色学科。山东财经大学税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税务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税务专业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非财政、税收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入学后、开课前,需参加税收学综合知识考试(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管理等内容),考核合格后可以按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则需在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后继续学习。
三、税务专业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税务专业培养方式
(一)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鼓励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部门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工作。
(三)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等。
(四)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为主,并适当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格的相关人员参加。
(五)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每门课程成绩的评定应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几个组成部分。
五、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税务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加强案例教学和实际能力的培养。课程体系设置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实习三部分。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
(一)必修课(23学分)
1.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 学分)
2.外国语(3 学分)
3.现代经济学(含宏观、微观经济学)(3学分)
4.税收理论与政策( 3 学分)
5.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 3 学分)
6.税务检查技术( 3 学分)
7.税务代理理论与实务( 3 学分)
8.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 学分)
(二)选修课(必须修满 8 学分)
1.财税理论专题( 2 学分)
2.财务报表分析( 2 学分)
3.外国税制专题( 2 学分)
4.税务师专题( 2 学分)
5.国际税收专题( 2 学分)
6.企业纳税管理专题( 2 学分)
7.税制改革专题(2学分)
8.数量分析方法(2学分)
9.资产评估专题(2学分)
10.公共政策分析(2学分)
11.税务管理专题(2学分)
12.税收电算化(2学分)
13.企业税务会计(2学分)
14.税法研究专题(2学分)
(三)专业实习( 4 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社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六、学位论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涉税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论文可采用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专业实习,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 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