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邀请兰州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少数民族中心、民族学研究院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王建新教授举行题为《法律与社会生活--基于人类学的文化研究视角》的学术专题讲座。
青海师范大学设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学、中国史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学、统计学、化学等。省级重点学科: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民俗学、教育学、心理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基础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生物科学等。
此次在职研究生讲座由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王作全院长主持,学院领导、全体教师、外单位部分教师、研究生以及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全体研究生共计70多人与会聆听。
本次讲座围绕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以法的特点及判例规则为例,并与世界上其他主要法律体系-诸如大陆法和英美法-的特点进行比较,结合我国目前法律制度实践,从法人类学的学科定位、法社会学研究前提、法律及诉讼的人类学研究范式演进和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演进发展几个方面进行展开,说明文化习俗在法律观念的确立及应用方面的重大影响,阐明文化研究的学术思维在法律事项研究中的有效性和应用价值。
在讲座中,王建新教授提到:“法律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从而法律事项的研究就需要关注社会生活实践,需要一个从文化传承及地方习俗角度去展开研究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