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实行逐级申请,即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有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有硕士学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