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60多年来,人大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在教育部2004、2009及2012年三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相关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5日-10月24日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期内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中国人民大学将不予准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3.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
初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4.交资格审查表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中国人民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人员攻读相关证书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 2015 年12 月 30 日前将《资格审查表》、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编:100872
七、复试
考生可于2015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学习院网站通知)登录在职学习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复试时须提交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录取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训费。
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攻读
2、学习年限:学习周期 3 年
3、教学地点: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