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职研究生专业是法学院下设的研究生专业,法学院现设法律学系、国际法学系、知识产权系3个系,拥有WT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政府管理法制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程序法研究所、法律基础课教学部等9个教学、研究机构。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学学位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学科简介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法学学科一个基础二级学科。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在政教专业开设宪法学,1993年开设法学专业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在学科建设上获得迅速发展,开始依托法理学硕士点开展研究生教育,当时主要在西方宪政理论等方向培养研究生,2003年正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有教授4人,副教授7人,讲师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2人。在法治政府理论、政府采购法制和环境行政法与宪政文化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方面,致力于法治政府的基础理论,尤其是法治政府的构建途径和行政决策法制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提出的行政决策法制化、法治政府的内在规定性等理论和法律保留的行政法解读引起学界共鸣。在政府采购法制研究方面,自本世纪初就着力从政府采购基本理论、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我国对策、政府采购法制立法模式和实施评估评价等方面展开研究。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制根本困境与改造、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一般规律与我国因应等方面提出的观点与理论获得理论界认同,并引起实践部门关注,多次应邀参与政府采购方面的立法或立法咨询,最近还主持了外交部政府采购法律规制对策研究项目。
二、培养目标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的条件下,允许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不含休学时间)。
四、专业方向简介
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向A:宪法与行政法治方向B: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方向C:政府采购法制问题研究方向D:行政许可法制理论与实践方向E:行政处罚法制理论与实践。AB两方向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着力培养理论人才;CDE方向则侧重于应用与实证研究,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
宪法与行政法治方向主要通过开设比较宪政、法治政府理论、行政法治理论等相关知识的课程,培养学生从事相应法治理论研究的能力。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方向主要通过向学生传授宪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基础理论及相关原著知识为学生进一步从事理论研究奠定基础。
政府采购法制方向培养具有一定的宪法与行政法基础理论并熟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相应法律实务的实践型人才。
行政许可法制理论与实践培养具有一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并熟悉行政许可法制及相应实务的适用型人才。
行政处罚法制理论与实践培养具有一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并熟悉行政处罚法制及相应实务的适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