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专业是法学院下设的专业,法学院现设法律学系、国际法学系、知识产权系3个系,拥有WTO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所)、法学研究所、政府管理法制研究所、刑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程序法研究所、法律基础课教学部等9个教学、研究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民商法学科学学位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如下:
一、学科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学科2004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方向有教授6人,副教授6人,讲师1人,其中博士5人,2人分别在美国和德国做过高级访问学者。对合同法和商法的研究是本学科方向的特色和优势。在合同法领域,李先波教授从罗马法系、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三个视角对合同法进行比较研究,突破了比较研究局限于两大法系两个视角的传统,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他发表在《中国法学》和《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的《缔约能力制度比较研究》和《预期违约新探》等文章观点新颖、视角独特,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出版的《合同有效成立比较研究》、《契约法论》和《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等专著均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奖。在商法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与优势。郑远民教授的《现代商人法研究》、《国际商事习惯法发展趋势研究》等著作和《现代商人法理论的提出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现代商人法与国际仲裁法的完善与发展》等论文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
重视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商事法律运行中的难点问题是本学科方向的另一特色。一些研究成果如《根本违约构成要件探析》、《论合同规则的趋同化》、《德国证券发行与上市制度研究》、《论现代商人法的适用》和《我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等,直接服务于社会实践,长沙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培养目标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的条件下,允许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不含休学时间)。
四、本专业研究方向及简介
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3个:
(一)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故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商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商法学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部门法内容。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其理论发展与民法学理论发展密不可分。
(三)知识产权法学
本方向是民商法领域的新兴学科,该方向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其内容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等。在加入WTO指日可待的形势下,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包括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促进我国目前还相对落后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更具有重要的作用。